浙江时空律师事务所积极走访顾问企业为企业复工复产排忧解难
当前,企业已全面开启复工,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浙江时空律师事务所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2020年2月26日上午,由冯春贵律师带领我所法律服务队走访各法律顾问单位,为各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服务过程中连续走访了智宇建设有限公司,中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顾问单位,对企业提出的复工复产中所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给予了专业的解答,并向企业传达了市政府出台的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下列多项措施:
一、在用工方面,企业可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3个月;对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5%)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企业新招聘的员工(新参加社保3个月以上),政府将给予员工本人一次性补贴800元(执行至一级响应解除后三个月);推动线下招聘活动转向线上,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为企业免费提供网上招聘服务;对除高风险外的人员相对集中劳务输出地(县),在防疫措施到位的前提下,集中组织企业员工接返工作。包车和包动车(高铁)车厢所产生的费用由市财政全额负责,包机费用由市财政给予三分之一的补助;
二、在税收方面,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准予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在租金方面,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包括国有主体开发的小微企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电商园、文创园、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各类载体内用房)的企业,自实行疫情防控后第一个月房租免收,第二、第三个月房租减半;对在疫情期间为企业减免租金的民营小微企业园、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我所律师在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为顾问企业及时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在防疫护企活动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收到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浙江时空律师事务所2020年2月26日
相关文章
-
没有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