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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浙江时空律师事务所积极走访顾问企业为企业复工复产排忧解难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02-27 浏览次数: 【字体:

 当前,企业已全面开启复工,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浙江时空律师事务所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2020年2月26日上午,由冯春贵律师带领我所法律服务队走访各法律顾问单位,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服务过程中连续走访了智宇建设有限公司,中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顾问单位,对企业提出的复工复产中所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给予了专业的解答,并向企业传达了市政府出台的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下列多项措施:

一、在用工方面,企业可以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3个月对不裁员或少裁员(裁员率低于5%)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企业新招聘的员工(新参加社保3个月以上),政府将给予员工本人一次性补贴800元(执行至一级响应解除后三个月)推动线下招聘活动转向线上,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站为企业免费提供网上招聘服务对除高风险外的人员相对集中劳务输出地(县),在防疫措施到位的前提下,集中组织企业员工接返工作。包车和包动车(高铁)车厢所产生的费用由市财政全额负责,包机费用由市财政给予三分之一的补助

二、在税收方面,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因受疫情影响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准予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在租金方面,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包括国有主体开发的小微企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电商园、文创园、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各类载体内用房)的企业,自实行疫情防控后第一个月房租免收,第二、第三个月房租减半对在疫情期间为企业减免租金的民营小微企业园、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我所律师在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为顾问企业及时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在防疫护企活动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收到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浙江时空律师事务所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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