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彩星-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2019)天台县彩星电器破管字10号
天台县彩星电器有限公司债权人:
天台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16日作出(2019)浙102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洪亚娟对天台县彩星电器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作出(2019)浙1023破3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时空律师事务所为天台县彩星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在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对破产企业财产开展清理、清算工作,并于2019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彩星公司债权核查工作已完成,能够处置的财产已经全部变现,为推进破产清算进程,管理人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原则性分配方案,制定本分配方案,提交各位债权人审议。
特此报告。
天台县彩星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6月2日